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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龙实业输出管理与技术对江西蓝恒达实施托管经营
世龙实业10月25日晚间披露,公司于2015年10月23日与江西蓝恒达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蓝恒达”或“甲方”)、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樟树市政府”或“丙方”)签订了《委托经营合同》。受甲方和丙方的委托,对甲方指定范围内的资产实施托管经营,托管经营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江西蓝恒达为台港澳法人独资企业,注册资本1800万美元,成立于2005年4月21日,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离子膜烧碱、聚氯乙烯树脂(PVC)、盐酸、液氯、水合肼、次氯酸钠、硫酸;开采岩盐(卤水)矿(以上项目均凭许可证经营)。
甲方目前陷入经营困境,丙方基于对乙方的信任和经营优势的了解,邀请乙方对甲方实施重组。甲方及其股东决定委托乙方对甲方实施托管经营。本合同项下的托管经营是指乙方对甲方指定范围内资产,经乙方认可后进行受托经营,甲方对受托资产在受托期限内盈亏负责。乙方按本协议收取托管费用并收取一定的超出利润分成。
根据合同,乙方对甲方的托管经营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在此期间,经双方一致同意,可以提前解除托管。托管费用由固定金额与超额累进金额两部分组成,按月或季度计算,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托管期费用固定金额为每月200万元,不足1月的,按1月计算。超额累进部分为甲方托管标的资产每季度实现的净利润在1,200万元以上的部分,该部分的托管费用为超过净利润1,200万元以上部分的50%。
在委托经营期间,乙方将为甲方提供6000万元资金支持,甲方和乙方另行签订正式的《借款合同》,并在正式签订《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及托管交接完成后根据生产需要一个月内分期支付到位。该资金为乙方为托管标的资产运营所提供的专项资金,应由乙方托管组负责控制使用,甲方债权人不具有追索权。丙方应甲乙双方的委托和要求,对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进行监管,依法依规保障乙方提供资金的安全。丙方依法对甲方的账户进行监管,使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金不被挪用、冻结等,对乙方投入资金所形成的资产或债权按市场评估价由丙方组织依法有序托底退出(不含托管费用)。
在托管经营期间,乙方将根据经营状况、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情况,确定是否进行进一步资产重组。如果进行资产重组,乙方将通过增资、收购等方式对甲方进行资产重组。在托管经营连续3个月盈利,且每月盈利达到贰佰万元以上(含贰佰万)时乙方应启动资产重组程序,并在2个月内将资产重组方案提交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转载来源: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网,日期:2015-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