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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S系统及仪表招标
招 标 文 件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因项目建设需要,拟采购GDS系统及仪表设备一批,现将该系统及仪表设备招标采购,欢迎具备该设备生产经营资质,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单位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
JXSL-2022024
二、招标内容
1 |
GDS系统 |
1套 |
《GDS技术规格书》 型号、规格详见仪表数据表 |
2 |
有毒气体探测器 |
48台 |
三、工艺条件及技术参数
见附件《GDS技术规格书》。
四、供货范围及要求
按招标内容供货,品牌要求采用与国外合资共同生产或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生产的优质产品,明确供货来源。
五、交货周期、地点
合同签定后40天内送到招标方生产现场。
六、投标报价
本次招标采用一次性报价,投标人提供最优惠价格及分项明细报价。
七、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为货到调试验收合格满三个月凭合同全额增值税发票支付合同价款的90%,10%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无异议付清。(或投标人提供更合适的付款方式)
八、质量保证及售后
投标人明确质保范围及保证年限。
投标人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合同约定的性能要求。
安装、调试及质保期内出现的问题,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应即时响应及回复,必要时保证在24小时内到招标人现场解决。
九、产品业绩
提供三家或三家以上,注明其使用单位运行情况及联系方式。
十、投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及技术标合并组成,一正三附,共四份;商务标包括投标人有效资质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及明细、交货周期、付款方式等;技术标包括系统及设备技术参数、性能指标、质量保证承诺、产品业绩等。
十一、投标报名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2日止。
十二、招标方式及文件售价
议标,不收费,标书不退。
十三、投标时间
由于疫情影响,本次招标投标人不必亲赴现场,请将标书密封投递,确保在2022年11月7日前快递到公司(仅接收EMS或顺丰),逾期不候。
十四、联系人及收件信息
地址:江西乐平工业园区世龙科技园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件人:邹毅飞;电话:0798-6735555,13979896466。
联系人(技术):王银娥 邮箱:wangyine2007@163.com
电话:0798-6806237 13979823298 传真:0798-6806808
联系人(商务):邹毅飞 邮箱:13979896466@139.com
电话:0798-6735555 13979896466 传真:0798-6735618
请参投单位收到《招标文件》后,按我公司要求尽快制作投标文件,与招标要求有出入的,请在投标文件中明显标注并说明。不详之处,请来电咨询,期待您的合作。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GDS技术规格书
目录
4. 1工程组态软件 9
4. 3 软件的版本更新 10
5 备品备件及辅助工具 10
12. 1 系统文件清单 15
1 总则
本有毒气体检测系统(以下简称 GDS)规格书为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编制。
本规格书是订货合同的基础文件之一,经双方确认签字后为合同技术附件。
本规格书对系统的 GDS 在配置规模、系统功能、技术性能等方面提出的技术要求,对卖方的供货范围、技术服务、工程项目实施、系统的组态、系统集成等提出要求。
对规格书中未提及的,但为实现系统技术性能和系统完整又是必须的系统配置和有关附件,卖方有责任向买方提出建议,并提供完整的 GDS 系统配置。
GDS 系统机柜安装在控制室机柜间内。控制室的操作室内设置显示报警站、工程师站。GDS 系统独立于 DCS 系统和其它子系统单独设置。
GDS 控制系统由处理器、I/O 系统、网络通信系统、人机接口、电源及相关辅助设备等构成。GDS系统具有与 DCS 系统进行数据通信的功能,将重要参数通信至 DCS。为便于GDS与DCS通讯及后期维护,建议GDS系统采用和利时MACS V6控制系统。
本项目GDS 显示操作站及附属设备均集中在控制室,进行集中操作、控制和管理。
根据现场平面布置,共有三个工序的气体检测器引入本GDS系统,分别是合成工序、转化工序、精馏工序。
卖方对所提供的硬件(除 GDS 系统外,还包括所集成的其它第三方设备)、软件、技术服务、工程服务、技术培训、软件组态、系统集成、包装运输、开箱检验、安装指导、现场测试、系统验收,直到 GDS 整套系统运行等负有完全责任。
1. 4 供货及服务范围
卖方的供货及服务范围包括:GDS 的硬件、软件,技术服务、工程服务、技术培训、
软件组态、系统集成、包装运输、开箱检验、安装指导、现场调试和测试、系统交付验收等。
卖方的供货及服务范围根据实际需要可包括:系统机柜、辅助机构、接线端子、继电器,24VDC 电源及空开等设备与 GDS 系统的工程集成及现场工程服务。买方负责为 GDS 系统提供两路 UPS 电源,GDS 内部的电源分配由卖方负责。
1.5.1 系统配置要求
本规格书规定的系统配置规模、规格指标是基本要求。卖方应根据这些基本要求配置成熟、新型的主流设备和最新的软件版本,提供良好的项目技术服务,据此作出性能、价格合适的报价。
报价技术文件必须符合规格书所列的供货范围、技术规格、技术指标和原则。 卖方在报价技术文件中所提供的 GDS 的系统配置,无论是硬件、软件,都必须是完整的、 无缺项的。无论何时发现缺项、漏项,卖方都必须无偿补足。
买方对技术文件的确认并不能免除或减轻卖方的责任。
1.5.2 报价技术文件中的歧义 如果卖方的报价技术文件中的条款、技术规格、数字等出现前后不一致或互相矛盾之处,原则上以对买方有利的条款、技术规格、数字为准。
1.5.3 报价技术文件与规格书的差异 卖方在报价技术文件中所提供设备的技术规格中若有不满足本规格书的指标或有差别的地方,卖方必须在报价技术文件中明确说明。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后果(不论报价技术 文件是否被确认)均由卖方承担。
报价技术文件必须对替代方案进行明确说明。 报价技术文件可根据对规格书的理解和系统的特点,提出更好的建议方案,可作为备选方案单列报价。
1.5.4 分项报价
报价技术文件必须按装置以及设备分类分项报价。报价中应分别列出每项内容的单价。选择项目单列报价。备品备件应分品种单列报价。
1.5.5 报价技术文件的主要内容 报价技术文件应参照本规格书的内容编写,并进行必要的说明。规格书中要求说明的
条款应列项说明,不可用样本代替说明。报价技术文件应包括:
1) 卖方及制造厂简介;
2) 系统概述;
3) 系统配置总图;
4) 系统配置及功能说明;
5) 工作站及机柜配置图;
6) 硬件设备清单(要详细写明: 名称、规格、型号、功能、制造厂、产品系列号、样本 编号、数量等);
7) 推荐的和可选择的硬件设备清单;
8) 系统配备的软件清单(要详细写明: 名称、代号、版本、软件许可证、功能、产品系 列号、样本编号、数量等);
9) 推荐的和可选择的软件清单;
10) 系统功耗及发热量;
11) 备品备件清单;
12) 技术服务项目及保证;
13) 工程项目实施内容及保证;
14) 质量保证:
系统质量和功能保证; 系统硬件成套及完整性保证; 系统软件成套及完整性保证;系统集成设备的质量、功能及其与系统兼容性保证;
15) 系统集成设备配置及功能说明;
16) 与规格书偏离项说明;
17) 提供项目文件清单;
18) 提供系统负荷及计算方法;
19) 其它
1.5.6 技术说明和选型样本
卖方必须提供报价技术文件中所涉及到的主要设备和部件、所有应用软件的详细技术规格、功能说明等资料和选型样本,否则按无效报价对待。
1.5.7 报价技术文件文字
报价技术文件所用的文字必须是中国国家标准汉字(简化字)或英文。
1.5.8 报价技术文件有关资料
报价技术文件中还应当附加:
报价技术文件中使用和引用的标准及规范;报价技术文件中使用的专用技术术语和缩写注释; 系统工业安全、电磁安全及健康安全认证证书等资料; 有关参考资料。
对于买方不了解的标准及规范,必要时还应附加标准全文。
如果报价文件不按规格书的要求编制,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本规格书的要求及报价技术文件内容必要时可作适当调整和修改,但不得改变重要的和实质性的内容,并且调整和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确认。调整和修改可通过技术协调会或工程协调会的方式进行,调整和修改的原因和内容必须提交补充文件,并有正式的记录文件 备案。
本规格书条文中要求执行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以及评标限度说明如下:
A) 表示很严格,一定要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报价技术文件中若有一项不符合“必须”或“严禁”的条款,即作废。
B)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报价技术文件中若有五项(不含)以上不符合“应”或“不应或不得”的条款,即作废。
报价技术文件中若有五项及以下不符合“应”或“不应或不得”的条款,每项不符合条款按投标总价的 0.5%增计投标总价,以此作为评标价。
C)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卖方为本项目提供的 GDS 应采用近几年发展和改进的新技术、新设备,并且经过实际应用的系统,便于扩展,能满足应用于石油化工装置的要求。
本项目为易挥发、高度危险、连续生产、高投资运行的大型化石油化工项目,必须配置可靠的、先进的设备。卖方提供的 GDS 应充分满足石油化工企业对安全的需要。
卖方为本项目提供的 GDS 的设备型号和版本应有在国内外同类或相似规模的项目,使用同样系统,连续、成功运行一年以上的应用业绩。报价技术文件中应列出用户名单、工程项目名称和基本配置情况。
GDS 制造厂应具有 ISO9001 质量体系认证。
GDS 系统的所有设备应通过 CE 认证。
GDS 系统由可编程序逻辑控制器构成,主要由处理器、I/O 系统、网络通信系统、电源、安装附件等组成成。为保证系统的可靠性,GDS的处理器(包括各控制子系统的处理器)应按采用双机热备系统,热备套件必须固化热备切换程序,实现无扰切换。 用户无需编写切换程序,热备系统为硬件切换型。
GDS 所选用的模板应是可带电插拔型模板,且每块模板都应有自诊断功能。GDS 处理器应能接受、处理其它站拷贝来的子程序,并可将本站的一些功能程序移植到需要的站, 以减少重复编程的工作量。处理器的版本升级应采用 FLASH 方式,而不用更换处理器。GDS 系统应能够满足所需的热备冗余配置要求。对硬件的地址分配设置、I/O 的量化等应采用组态的方式完成。
热备系统由应由两套配置完全相同的独立 CPU 单元(即双 CPU 模块、双电源模块、 双通讯模块、双底板等)通过热备网络来通讯,其中一台作为控制主机,另一台作为后备机同步扫描。I/O 模块必须采用和 CPU 对应的同等级、同系列的模块。
GDS 控制器与 I/O 模块之间,采用同轴的远程 I/O 网络,通讯速率≥1.5Mbps。
2.3.1系统的可靠性
报价技术文件中应提供所有设备的可靠性数据,及最小的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和平均故障修复时间(MTTR),说明计算的依据,提供可靠性分析说明及有关数据。
2.3.2系统的可用性
系统的可用性应≥99.99%。
系统的各种插卡应能在线插拔、更换。
冗余设备必须能在线自诊断,出错报警,无差错切换。
系统必须具有完善的硬件、软件故障诊断及自诊断功能,自动记录故障报警并能提示维护人员进行维护。
报价技术文件应对系统各部分的故障限制功能进行说明。
GDS 的控制器与 I/O 模块机架之间采用冗余网络连接,该网络应符合 IEC 控制网络标准。
工程师站/显示报警站与 GDS 之间的通信网络可以采用工业以太网。
系统应具有完备的冗余技术,包括设备冗余和工作性能冗余。
处理器必须 1:1 冗余。
所有电源设备和部件必须 1:1 冗余。
处理器与 I/O 模块之间的网络通信设备和部件必须 1:1 冗余。
处理器与显示报警站之间的网络通信设备和部件必须 1:1 冗余。
每个显示报警站应带有独立的计算机主机,显示报警站之间应具备工作冗余的功能。对冗余的设备,要求能在线故障诊断、报警、自动切换及维修提示。
3. 2 控制回路及检测点统计 ( I/O清单)控制回路、检测点统计表见附录。
GDS 控制器应以 64bit CPU 为基础。当电源掉电恢复后,处理器应不需人工干预而自动重新启动。处理器应采用热备冗余配置,支持冗余自动切换,并带有满足本系统性能和 数量的通信接口、网络接口和编程接口。内存至少为 4M(不包括附加的内存模块),单个 CPU IO 处理能力不低于 300 个 AI/AO 点和 800 个 DI/DO 点。
存储器应是锂电池支持的 CMOS(存储时间不少于六个月)或不易失效的其它类型的存 储器。存储器应可用软件将其分区,分别用于存储控制程序和数据表。存储器应备有相当余量,其扩展应是模块化的,不用更换原设备和变动程序。
GDS 控制器的处理能力应有 40%以上的余量。具有至少存储 24h 数据(带时间标签) 的能力。
当控制器满负荷时,系统的电源、软件、通信负荷和其他各种负载应具有至少 40%以上的工作裕量。
如果在开工运行过程中,控制站的实际负荷超过 50%,GDS 卖方必须无偿补充软件及硬件设备,满足负荷限制条件。
报价技术文件中必须提供控制器的抗电磁干扰能力(硬件和软件)的说明,并提供相关技术规格和资料。
报价技术文件中应提供控制器的详细技术资料和说明
GDS 的 I/O 模块应有故障自诊断能力 ,且具有抗电浪涌保护功能。
I/O 卡应采用隔离式的,报价技术文件中应说明I/O 卡的隔离方式。
I/O 模块应是多通道的,但通道数有以下要求:
- AI 卡的通道数不应多于每卡 16 通道。
- AO 卡的通道数不应多于每卡 16 通道。
- DI 卡的通道数不应多于每卡 32 通道。
- DO 卡的通道数不应多于每卡 32 通道。
I/O 卡(包括备用卡)均能在不受软件版本限制的条件下随时使用。
报价技术文件中必须提供 I/O 卡的抗电磁干扰能力(硬件和软件)的说明,并提供相关技术规格和资料。
报价技术文件中应提供 I/O 卡的详细技术资料和说明。3.4.1 模拟量输入模块AI
模拟输入模件模/数转换器最少为 14 位,共模抑制比大于 80dB,输入相互隔离。模拟量输入模板上应有报警限位设定。供给现场两线制变送器 24V DC 电源由 GDS 系统提供,带负载能力不小于 500Ω。输入信号 4~20mADC 或 1~5VDC 可任选,有源输入或无源输入可任选。
3.4.2 模拟量输出模块AO
模拟输出模件数/模转换器最少为 12 位,输出 4~20mADC 或 1~5VDC 信号,具有输出隔离,具有短路保护和断路报警等功能。带负载能力不小于 500Ω。
3.4.3 数字量输入模块DI
开关量输入模件开关量输入模件应采用光电隔离,能承受 380V 的峰值电压,输入与地隔离。现场触点为无源型。所需 24VDC 电源由 GDS 系统提供。
3.4.4 数字量输出模块DO
开关量输出模件的接点容量不小于 24VDC、1A,输出应有短路保护且与地隔离。
每台显示报警站要配备相应的操作台(包括显示器、光驱、键盘、鼠标等外设)。
CPU: ≥64 位;
主频: ≥4GHz;
内存: ≥16GB;
硬盘: ≥1TB;
显示器:23 英寸液晶(LED);
显示卡:不低于 512M 显存的图形加速卡;
操作系统:WINDOWS 10 等系统。
为了实现同 GDS 控制器之间的冗余通信网络,显示报警站应配备双网卡。
报价技术文件中应提供工程师站的各种设备的详细技术资料和说明。
工程师站用于 GDS 系统的组态、编程、故障诊断、状态监测、系统诊断。每台工程 师站要配备相应的操作台(包括显示器、光驱、键盘、鼠标等外设)。工程师站硬盘应按 1:1 冗余配置,并构成镜像硬盘。每台工程师站配备一台可读写光盘驱动器(CD-RW)。
CPU: ≥64 位;
主频: ≥4GHz;
内存: ≥16GB;
硬盘: ≥1TB;
显示器:23 英寸液晶(LED);
显示卡:不低于 512M 显存的图形加速卡;
操作系统:WINDOWS 10 等系统。
工程师站具有组网能力(可作为网络服务器)或多终端能力,采用双网卡配置,可以通过交换机与全厂管理网络相连。工程师站应具有显示报警站所有功能。
报价技术文件中应提供工程师站的各种设备的详细技术资料和说明。
3. 7 通信网络及设备
GDS 控制器与 I/O 模块之间采用冗余结构,该网络应符合 IEC 控制网络标准。工程师站/显示报警站与 GDS 之间的通信网络可以采用工业以太网或制造厂标准的通信协议,其中显示报警站与 GDS 之间的网络应是冗余的。
网络负荷不应大于 50%。
报价技术文件应对各级通信网络上的最大负载量进行说明,提供通信故障率与负载量的相关数据。在投标中应有所配置的系统的通信网络负荷计算及可能发生的最大通信负荷 的计算。
3. 8 GDS与DCS等设备的通信连接
GDS 应配备与 DCS 系统的通信接口。通信协议应为 Modbus RTU 或买方要求的其他通信协议。如采用 Modbus RTU,则通信接口为 RS485 。
GDS 卖方负责全部所需连接的数据通信的实现,应在报价中说明其联网方案、通信协议,并应提供软、硬件的详细技术资料和说明。
GDS 卖方负责 GDS 与 DCS 等系统的通信调试集成。
GDS卖方负责 GDS与省安全平台通讯,带OPC软件上传功能。
3. 9 系统机柜
根据本联合装置的控制和检测点数配置相应的控制单元及机柜。
各类系统机柜宜预留 20%的备用安装空间(不安装设备)。
报价技术文件应提供机柜、显示报警站等设备的外形尺寸、基础尺寸、材质、重量和 颜色标志等技术规格。
GDS 的机柜应采用标准机柜(如:Rittal TS 系列),前后单开门,左轴方式,尺寸统一为 2200mm(高)X800mm(宽)X800mm(深)(包括底座),颜色色标为 X(推荐 RAL7035)
机柜门内带 A3 横向聚乙烯电路图盒(带自粘固定带)。门内带正反面标签,门内、外均带机柜编号。机柜配置电源,风扇工作状态在 GDS 实现监控。
卖方应提供通信电缆及连接配件。
卖方应提供GDS系统供货范围内各设备之间的连接电缆和所用接插件并应留有足够的长度。
卖方应提供GDS内部电源电缆及系统电缆。
3.11.1 电源规格
控制系统电源为 220VAC±10%,50Hz±1HZ 双路供电。
风扇、照明、插座电源规格为 220VAC,50Hz 普通工业电源。
卖方必须在报价技术文件中提出对电源的技术要求和容量,并提供 GDS 各种设备的电源规格、工作电流、最大启动电流、供电设备保护电流规格、耗电量及发热值等资料。
3.11.2 现场仪表的供电
现场仪表的 24VDC 电源供电。卖方应提供 1:1 冗余的稳压电源,电源负荷不大于50%。
3.11.3 接地工程
接地工程应符合 SH/T3081-2003 等有关标准规范,采用等电位连接方式的共用接地 系统,最终接到电气的接地系统。
为便于买方的施工准备,报价技术文件中应提供详细的接地工程规范、资料和说明。
工程组态软件应安装于 GDS 的工程师站。工程组态软件用于 GDS 系统的组态、编程、 故障诊断、状态监测、系统诊断和显示报警站画面的组态、编辑及修改。系统除必备的组态软件外,卖方还应列出可选择的其他组态工具软件。组态软件应具备在线修改和下装组态数据的功能。
GDS 系统及组态软件应支持离线组态和调试。
卖方应根据买方提供的逻辑图或控制功能描述,编制相应软件,满足控制要求。 卖方应提供应用软件的源程序以及授权,以便将来用户维护。
在合同保证期及以后一年内,卖方应免费提供最新版本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升级 服务。对于由于软件版本等引起的系统故障,卖方应及时处理,并应在合同保证期及以后 三年内免费提供最新版本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升级服务。
报价技术文件中应对系统各类软件应用汉字的情况给予说明。
卖方报价中应包括系统运行两年所需的备品备件清单。每种 I/O 卡件备用量不少于 5%, 每种卡件至少备一件。对消耗品的备用率不低于 20% 。
卖方提供系统安装、调试、维护用的特殊工具和专用仪器、工具的清单,并单独报价。 报价中应包括足够的用于系统组态、安装、调试、维护用的外存储介质(如:可读写光盘、 高密度磁盘、活动硬盘等)。
卖方应按装置分别提供完整的英文或中文工程设计文件资料(4 份)及电子文件(2份),每个装置资料至少应包括:
1) 系统总说明书及配置图;
2) 机柜布置图;
3) 输入输出卡件及接线端子布置图、接线图;
4) 供电系统图及接地系统图;5) 显示报警站、机柜、机架详细尺寸图;
6)现场机柜室和中心控制室间的光(电)缆接线图;
7) 远程 I/O 卡件及接线端子布置图、接线图;
8) 应用软件组态资料(包括回路图、编程、流程画面等)。
卖方应提供6套完整的英文或中文使用手册文件资料,2套电子文件,资料应包括:
1) 各种设备的技术说明书;
2) 系统配电及接地工程手册;
3) 各种过程 I/O 端子接线图;
4) 设备安装手册;
5) 系统软件使用手册;
6) 各应用软件使用手册;
7) 操作员手册;
8) 工程师手册;
9) 系统维护手册;
10) 出厂验收测试程序;
11) 配套设备的样本或使用说明书;
12) 规格书中要求的有关数据或表格;
13) 其它必要的文件资料。
中间文件资料、详细内容、交付期限及文件份数在工程条件会上确定。
在组态培训期间,卖方应提供买方每位参加者一份组态培训资料。
所有文字资料必须使用中国国家标准汉字(简化字)或英文。
卖方应提供的技术服务包括工程服务与现场服务。工程服务有项目管理、组态、生成、集成调试、工厂试验与出厂验收、培训服务(组态、操作、维护)等。现场服务包括现场 开箱检查、系统通电、安装指导、联调试运和装置投运以及集成设备现场安装调试等。卖方应列出近期完成的项目的用户清单,包括联系地址、联系人员等资料,以便了解服务情况。
卖方必须在中国国内设有工程硬、软件支持、服务中心。
7.2.1 项目经理
整个项目执行期间应提供优良的项目管理服务。卖方在签定合同后应立即指定一位固定的有经验的项目经理并及时通知用户,项目经理应有一个固定的联系电话及通信地址。项目经理应自始至终地负责整个项目的实施及文件、信件(传真、网络信件等)资料往来,及时联系和处理用户与厂商之间的有关事宜,如有人员更改或临时变化,应预先通知并获得买方批准。
7.2.2 项目进度
卖方应提供参考的项目进度表,工程进度及具体日程待签订合同前确定。卖方应在报价技术文件中提出本项目设备设计、制造、调试、测试、验收等各阶段的执行进度。
卖方应在签定合同后,按照承包商或工程设计单位分期举行工程条件会议,对系统配 置和规格进行详细确认,确定各承包商及工程设计单位的所有供货清单。经确认的供货清 单与服务条款即为生产定单。确认文件资料的详细内容及具体的交付时间。
双方确认的文件即成为技术附件,具有合同附件的同等效力。
如果有必要,工程条件会议时还可再次确认项目进度。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果有必要,买卖双方还可就系统施工图与现场工程设计之间进行必要的协调,组织设计联络并协商处理。双方确认的文件及文件的修改版也具有合同 附件的同等效力。
现场技术服务按照承包商或工程设计单位及工作区分期进行,卖方应根据合同规定派 遣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达现场提供技术服务。
7.4.1 现场安装
现场安装由买方负责,卖方应对安装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服务。但由卖方成套的部分(包括安装、接线等)应由卖方负责。
7.4.2 系统通电
GDS 设备在现场安装、接线完毕后,系统通电由卖方的技术人员负责,通电前由卖方 的技术人员检查系统的安装、接线、电源及接地等情况,然后通电启动。
7.4.3 联调试运
卖方将派有经验的应用工程师到现场,负责或指导用户对系统与过程进行联调试运,使系统各部分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完整地投入运行。
卖方应负责GDS与其它系统的通信调试。
联调试运后,方可进行现场验收。
7.4.4 系统投运
装置开工期间,卖方派有经验的应用工程师到现场,保证开工期间系统工作正常。
7.4.5 服务费用
卖方报价中应包括××人、天的现场服务,并单独报价。
由于卖方或系统故障等原因造成现场服务时间的增加,其费用由卖方负责。由于买方原因造成增加的现场服务时间,费用由买方负责。
7.5.1 操作运行服务响应
卖方应对系统投运后 15 年的操作运行技术服务、使用与维修技术咨询提供良好的保 证,卖方应保证在中国国内工程中心技术服务与维修的支持部门在接到用户 Email / 传真/电话后 24 小时内对用户提出的问题给予答复(Email/传真/电话),直到解决 问题。需要时应派专人到用户所在地解决。
7.5.2 服务能力
报价技术文件中应列出中国国内距本项目现场最近的技术咨询和维修服务组织、部门的地址、联系方式等资料,并说明:
1) 经过正式培训的工程师数量;
2) 赴现场所需的最长时间;
3) 在现场培训操作和维护人员的能力;
4) 更换各种部件或设备的生产、运输及服务所需的时间;
5) 技术咨询和维修服务的资质证明。
报价技术文件中还应说明保修期以外的维修服务费用。
系统技术培训按照装置分期进行。一般为对所选系统的技术规格、配置的软件功能进 行详细介绍,进行组态技术培训。可在卖方具有国际培训资格的培训机构完成,也可在国 内有相应培训资格的培训部门进行。买方每期参加人数约×人,时间约 X 周。
培训期间,卖方应为买方提供良好的食宿、交通、通信联络和工作等便利条件。
8. 2 软件组态培训
卖方应对培训计划、组态工作的计划、组态工作实施细则提出方案并提供详细报价。
软件组态培训由卖方负责进行,应保证培训质量。组态培训的内容应达到参加培训的技术人员在卖方工程师的指导下完成组态工作的程度。组态培训应保证买方参加培训的技 术人员的上机时间和并保证最多每两人有一台终端。
在组态培训前,买方要对讲课和辅导人员进行资格确认。在组态培训期间,买方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培训和辅导人员。
软件组态培训和系统组态工作可连续进行。一般在买方的 GDS 设备上进行组态、生成、调试和下装,最终达到运行条件。调试和下装宜在 GDS 系统组装完成时进行。买方 组态人员约 ×× 人,培训时间 X 周,组态时间 X 周。
在组态培训和组态期间,卖方应为买方提供良好的食宿、交通、通信联络和工作等便利条件。
卖方应负责完成软件组态及系统集成。卖方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完成组态及数据库 输入工作。买方技术人员配合组态工作并提供组态所需的相关资料。
卖方的技术人员负责完成全部组态文件,例如:显示及控制流程图、系统结构文件、 报警分组、控制回路文件、检测点文件、显示报警站工作文件、生产数据报表等各种文件。组态文件形成电子文件,经调试修改,由买方确认并接收。
卖方在买方配合组态工作时应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办公设施。
维护培训应为正式的培训课程,在有国际培训资格的培训机构进行,以保证培训质量。
买方参加人数约 × 人,培训时间 X 周。
操作培训应为正式的培训课程,在有国际培训资格的培训机构进行,以保证培训质量。
买方每期参加人数约 × 人,培训时间 X 周。
在系统制造、组装完成之后,验收测试之前,卖方应提交一份完整的产品清单和测试 文件。
出厂测试验收前,厂方应提出一套标准验收程序及内容(包括厂方标准测试文件), 经双方确认。
工厂验收在 GDS 制造厂进行。买方参加人数约× 人,时间 X 周。
系统出厂验收由双方技术人员共同执行,具体测试由卖方负责,验收时对各种卡件至 少应测试总量的 40% ,对 I/O 卡每卡至少测试一点。
卖方必须保证所提供设备的所有技术指标达到产品说明书、供货合同和工程会议所确 定的指标要求。
工厂测试应包括智能变送器与 GDS 的联调、仪表设备管理系统的调试及其它系统集成。
工厂验收文件由买卖双方代表共同签署。
9.2.1 开箱验收
GDS 系统到现场后,卖方应派人与用户共同开箱验收。确认到货设备与装箱单列明的 设备数量符合情况及设备完好情况。
9.2.2 现场验收
系统安装、接线等工作完成后,卖方应派人与买方共同进行系统检查,系统通电、软件安装,组态下载、整个系统试运等工作。卖方与买方共同进行最终的系统现场验收测试。
现场验收可参照出厂验收程序及内容,由双方讨论确定。
最终系统测试结果应达到系统技术规格书中的各项要求,系统最终验收文件由买卖双方代表共同签署。
卖方必须保证系统完整性和所有设备、部件是全新的,能完好工作。
在保证期内,卖方必须保证免费更换发生故障的或有缺陷的部件和设备。用来更换的部件和设备应当是全新的。
保证期为工艺装置开工后 12 个月或交货到中国后 18 个月,二者以先到期者为限。
卖方供货清单中的所有设备、部件应保证 15 年(或停止生产后 9 年)以上的备件供 应期。
备品备件应分品种单列报价。在备件供应期内,所有备品备件的价格应保证不高于本 次报价中单列价格的 10%。
11 I/O点统计表
1) GDS I/O 清单
信号类型 |
合计 |
备注 |
AI(4~20mA 三线制) |
55 |
三线制 |
RS485 |
2 |
冗余 |
OPC |
1 |
|
2)有毒气体探测器清单
氯化氢探测器,42台;氯气探测器,3台;二氧化硫探测器,3台。
氯化氢探测器:量程0-20PPm 低报5PPm 高报10PPm
氯气探测器:量程0-10PPm 低报1.4PPm 高报2.8PPm
二氧化硫探测器:量程0-30PPm 低报1.5PPm 高报3PPm
精度:±5%F.S
响应时间:≤20 秒
电气接口尺寸;1/2&rd